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Amendments) Bill – Speech by Low Thia Khiang

(Delivered in Parliament on 8 November 2016)

 

(In Mandarin)

 

总统是我国的元首,代表新加坡,是国家和人民的象征。工人党认为,总统的尊贵身份和地位,不会因为是通过国会委任产生而打折扣。

但是,从1980年代开始,工人党就极力反对民选总统制。这不是因为我们反对国家有总统,而是因为这整个机制背后的动机会造成对国家不良的深远影响。很显然的,候选人所必须具备的严格条件,都是为了保证最后能胜出成为总统的,是一名亲人民行动党人士。这名亲行动党的总统,就可在行动党万一落选的情况下,阻挠一个非人民行动党政府有效执政。为什么行动党在1981年安顺区补选和1984年大选失去波东巴西以后,才想到要推行民选总统制呢?

从开国以来,行动党通过国会所推选出来的总统,有那一个不受人民尊重?再说自1991年开始推行民选总统制后,行动党也不曾讨论这个体制出问题。现在为什么突然出现问题,大费周章成立宪法委员会探讨,并且大事修改宪法呢?

2011年的总统选举让行动党寝食难安,那是自从民选总统制实施以来,第一次出现四名候选人角逐总统席位,又不是行动党属意的人选,而且最后当选总统的候选人只以不超过1巴仙的多数票胜出,机关算尽,行动党还是差点栽在自己的如意算盘之下,所以这一次才会急急如律令地,想要强行通过这个修正法案,不允许下次总统选举又出现让他们吓破胆的情况。

 

修改民选总统制真的是为了维护少数种族代表性吗?

新加坡从英国继承过来的政治制度是议会民主制,由人民选出他们的代议士,然后由在国会里获得最多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所有的部长都是民选的,这让内阁有获得人民直接委托的合法性,在这样的制度下,一国的元首,无论是女皇或者是总统,都没有行政权力。

在过去实行总统委任制的时候,根本就不必顾虑总统的职位会被某一种族长期垄断,所以如果要确保总统的任命能反映我国多元种族社会的需要,最直截了当的方法,就是再回到委任制。这次修改民选总统制,难道真的是为了保障少数族群的利益吗?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行动党在过去二十多年来都不提这个问题?一直到2011年,行动党差点跌入自己所设计的民选总统选举阵法,这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所以行动党才赶快提出这个修正动议。

 

更改民选总统制的真正目的

这次通过修改宪法,变更民选总统制令人不安,其背后的动机是,进一步确保行动党就算在国会里失去绝大多数议席,也可利用民选总统来牵制新政府的运作。

首先,修正案提高民选总统候选人的资格,使到能合格的可能候选人的人数减少。最终选民是否有得选择还是个未知数。

民选总统制原本就已经倾向非常资深的公职人员。他们当中有好些都是行动党的资深领袖,例如前部长或者议长,这次的修正案,进一步把原来已经很严苛的候选人资格抬得更高,更进一步限制了来自体制外的候选人参选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的选举结果,极可能年复一年出现不战而胜,根本不必选,或者候选人都是亲行动党人士的情况。一旦有一天行动党在大选中落败,民选总统就可以代表旧政权牵制新政府,使得新政府变成跛脚鸭,无法在必要的时候动用储备金,甚至无法任命重要官员。当一个由人民选出来的非行动党政府,因为受行动党通过其在位时所设计的体制所牵制而无法有效运作,甚至倒台时,我国有可能会像其他民主政体一样,在政权转换上过渡不了而陷入社会动乱,最终以暴力和法律体制以外的方式解决政治纷争。

我们一些邻国所经历过的政治过程,新加坡人有目共睹,也是工人党极度的担忧。我们认为行动党只顾及自己,却让新加坡的未来冒很大的风险。

其实,这种意图瘫痪政府的政治设计手法,就算是行动党人也深感不安。如前部长王邦文在1988年8月12日的国会辩论中就说,“民选总统白皮书中的建议,无论怎么看,都是为了保证亲行动党候选人当选,以便让他在另一个政党赢得大选的情况下,把新总理和他的政府拉下马,即便新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更甚的是,行动党又怕民选总统中选后变质不听话,所以修正案也阔大了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权力。总统必须在所有财务课题和公务员要职任命上征询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而如果总统和多数理事会成员持同样意见的话,国会就无权推翻总统与总统顾问理事会的共同决定。

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成员是通过委任而产生,不是民选的。可是,总统不但必须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与总统所做的共同决定,连民选议员所组成的国会都无权推翻。因此,民选总统虽然没有行政权,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成员虽然不经过民选,但却能在关键时刻阻止政府动用储备金和任命重要职位的公务员,权力超越民选总统和民选的国会。这不符合议会民主制下以民为本,代表人民的国会权力至上的原则。

 

工人党的建议

工人党认同需要有一套机制保障储备金不被滥用,但是我们得提醒行动党的是,储备金不是属于那一任政府的,而是属于全体新加坡人民的。

我们不同意把捍卫储备金和批准委任公务员要职的重任交给一个人,那就是总统,以及未经过选举的几个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成员来决定。最终保障储备金不被滥用的责任,应该由民选的国会承担。

因此,工人党建议改为设立参议院取代民选总统制,行使总统以及其顾问理事会的权力,通过全国选举选出参议员。参议员候选人必须具备适当的参选资格,由一个竞选资格委员会鉴定。

参议院如果决定不同意政府所提出动用储备金的建议或委任公务员要职的人选,可将有关提案驳回。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只有在获得国会四分之三的支持票时,才能推翻参议院的否决。

国家元首的委任方面,宪法委员会建议免除总统保护储备金的政治职责。总统的主要角色在于团结全体国民,应该超越政治。要求总统保护储备金,就等于要求他在某些时候需要跟政府对抗,这跟总统的职责相抵触。工人党同意委员会的这项建议。

如此重要的宪法修改,关系到国家未来政治制度的运作,影响深远。工人党认为,在处理如此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权力的界定时,应该通过全民公投来决定。公投可让全体新加坡人一起决定我们应该要如何调整我们的政治制度以应付将来的挑战。公投中应该有两个选项。选项一就是行动党政府在白皮书中所提供的方案,选项二则是工人党的方案。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国会大多数票选出委任,代表新加坡。

2)在委任总统时,国会应该把我国多元种族的情况考虑在内。

3)设立民选的参议院,取代民选总统制,行使总统及其顾问理事会的否决权力,包括保障储备金和政府所委任的公务员要职人选是正直的。

4)国会可通过四分之三的赞成票推翻参议院的否决。

议长女士,基本上,工人党同意李显龙总理自己说的,国不能有二君。那民选总统就更不应该成为另一个权力中心。我们同意保障储备金,但保障储备金的机制应该符合议会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同时避免造成民选政府被过度牵制而无法运作。因此,工人党坚决认为应该通过全民投票才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