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 – Speech by Low Thia Khiang

(Delivered in Parliament on 7 May 2019)

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

副议长先生,律政部长刚才在演讲时说这个法案赋予政府的权力比其他有关的现行法案狭窄。事实是,这个法案通过后,政府仍然同样拥有原本的权力,其他法案里所赋予政府的权力并没有因为这个法案而废除。重要的是,其他法案中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基本上是针对网站或者公司,但这个法案针对个人在社交媒体的言论。

部长也说,这个法案是以校准的立法应对网络假信息的问题。副议长先生,这个校准的立法,枪口对准个人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是关键所在,也最令人担忧。

工人党反对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虽然我们同意有必要立法对付利用网络制造假信息,破坏我国现有的政治体系和多元种族社会的人,制止外国人通过网络影响选举结果,也应该强制网络科技公司撤下可造成社会分裂的言论。但是,政府提呈国会的这个法案令我们感到非常失望和惊讶。

在工人党看来,政府提出这个法案,不单单只是为了应付以上的挑战,其背后的动机,是为了对社交媒体的批评者起阻吓的作用。

这个法案一提呈国会,主流媒体就已经先声夺人,法案的严刑重罚是报道的重点之一。 政府往后只要选择性的惩罚一些触犯者,就可以达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令人不寒而栗,自我审查言论。这就是政府要通过这个法案,达到保护执政党,进行政治垄断的真正目标!

现今各种各样虚假不实的信息充斥网络,的确对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我们固然需要有应对的策略;但是别忘了,网络和社交媒体也赋予了一般市井小民论政和要政府负责任的权力,这是科技进步带来民主的正面发展。人们现在讨论政治已经不局限于在咖啡店里,或者三杯下肚后才滔滔不绝于口;对政府或政治人物有所质疑,也不局限于只敢在街头巷尾窃窃私语。这标志着新加坡人已经走出了过去政府利用内部安全法令,不必经过法庭审讯,由部长决定就可以长期关押人民的白色恐怖的阴影。这是新加坡迈向开放与民主的一大步。

其实,现代科技和网络的发达,社交媒体的普及,提供了现代民主制度改进和发展的演变契机。网络上的民意提供了政府一个有效、及时和在场景改变时也能灵活变更的回馈与回应的平台。政府和人民能够直接沟通,知晓人们的需要和所面对的问题,从而制定更完善的政策,改善民生。民意的体现,已经不只是在选举的时候。能够善用这个平台的政府,将能够更准确的推出体恤民情、合民意的政策,确保其继续执政。不过,与此同时,人民也可以通过网络监督政府,对政府的政策表示意见,甚至通过网络组织起来,形成一股势力向政府施压。

副议长先生,这就是现代政府所面对的头痛问题!市井小民皆可在网上发表意见,批评政府的政策,对某个政治人物的个人问题觉得不吐不快,都可以上网发表,然后全世界都可以读。即使受政府控制的主流媒体要暧昧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也难以成事。

因此,政府借用了一般理性论政的人都会同意,需要立法对付网络上的假信息,而趁机立法让部长拥有审批一般公众言论,并采取行动的绝对权力。这是个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法案。

工人党反对这个法案。第一,这个法案让部长拥有绝对的权力判断什么是假信息,并决定采取什么行动。这就像在一场球赛中,让部长同时扮演球员和裁判的角色。

李显龙总理近日指出,科技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让仇恨言论和假新闻非常容易散播。这让恶意人士更容易操纵观点,甚至影响选举。这虽然说得头头是道,但我们怎么能肯定,执政党的部长就不会为了赢得选举而操纵观点和散播假信息?虽然法案规定在大选时部长必需委任一名政府官员来替代部长执行任务,在表面上看来是避免利益冲突。但又有谁能确保这位由部长所委任的政府官员不会为了自己和部长的利益而做出有损公众利益的事?

这个法案虽然规定人们可以对部长的行动向法庭上诉,但是,在被部长对付之后才上法庭投诉部长的不是,无论如何,对一个普通的市民来说,都是很耗时耗精力的过程。一般人没有如政府一样拥有整个总检察署的资源,和政府打官司,谈何容易!

总之,工人党无法接受法案把关系到人民论政自由的基本权利交给部长作判断。工人党认为,应该先由部长向法庭作出投诉,向法官证明刊登在网络上的信息是假新闻或是虚假信息,拥有不良动机,由法官作出判断,才是可接受的行事过程。

第二,法案对假信息的定义所涵盖的范围太广,而且模糊。比如第2条款规定政府有权力对付具误导性的言论,但是具误导性和虚假之间的界限要怎么划?其实,政府根本没有兴趣在这方面做深入的探讨,它只是要人民把权力交给它,由它来做决定。

法案在国会提出后,面对诸多反对的声浪,政府为了争取支持,不得不对什么才算是假信息做了一些说明。政府也不断要人民相信,他们只是针对假信息,而不是个人意见。可是,在这方面,我对政府没有信心。在法案真正实施后,政府所呈现的又会是个怎么样的嘴脸呢?举个例子,如果我说政府推出建国一代和立国一代配套是为了买选票,这算是信息还是意见?

我认为,部长也可利用法案内假信息的广泛定义条文,根据需要对有关文字是信息还是意见做出选择性的诠释; 同样的话由不同的人说出来,部长可以做不同的解读而做出不同的判断。

例如,“老一辈的新加坡人无法接受一个非华人的总理”这样的话,如果是部长自己或者其支持者所说的,部长可以解说那是个人意见,但是如果在社交媒体上说这种话的是部长的政治对手,部长也可以说散布这样的假信息会造成族群对立,甚至引发冲突,危害国家安全而要求说这个话的人同时刊登政府认为才是对的话,要不然就惩罚他。这等于是现代版本的“文字狱”。
其实,政府曲解法案的条文来对付眼中钉的事件并不是没有发生过。例如防止骚扰法案当时在国会通过时原本只是为了保护个人。但在几年前,政府却企图利用这个法案把政府部门也列为被保护的对象。虽然高庭裁定政府没有援引这个法案的权利,因为政府不是“个人”。不过整个官司却也拖了好几年,对资源相对匮乏的个人而言,肯定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我认为,培养一个社会对假信息真正有免疫力的正确途径是公民教育和培养一般民众对网络信息探求事实的习惯,不轻易相信网络消息,对来自网络的挑衅和“大新闻”不随意反应。

网络是个公开的平台、网民也可对不合理的、偏激的、不公平的言论在网上进行反驳。有关的政府部门官员和部长也可以出面誊清或阐明立场。这样一来,网上的谣言、假信息或误导性的言论不但原形毕露,网民也从中受到教育,增添判断能力。

综上所述,工人党虽然意识到我们需要有新的策略应对社交媒体在信息传播的真实性方面所带来的种种挑战,但政府却企图利用这个时机,以部长为单一审判者,不需要先经过法庭审讯,部长就可以做决定的立法,来对付现代科技所赋予市井小民的言论空间和话语,所以我们反对这个法案。

虽然政府说法庭才是最后的裁定者,但这恐怕只是理论而已。在资源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小市民要和政府打官司无异于以卵击石。因此,设计这样的法案,不是一个声称为了保护民主,捍卫公众利益的政府所应有的表现,而更像是一个不择手段,想要掌握绝对权力的独裁政府的所作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