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会特权委员会“辣玉莎在国会中说谎”的报告 —国会反对党领袖毕丹星的演讲

谢谢国会议长先生。这已经是约25年来,国会特权委员会的报告再次被提交到国会上。

由整体上来看,特权委员会调查过程和报告有许多问题、空白及遗漏,并进一步暗示政治斗争。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是谁促使国会设立特权委员会?是因为辣玉莎还是工人党的领导班子?特权委员会似乎并不想弄清楚为什么辣玉莎女士会在国会上撒谎,或为什么她在国会内外针对自己的经历都有撒谎的倾向。她编造谎言来支持她在国会所陈述的经历,而特权委员会却没以此权衡辣玉莎女士向特权委员会提供的证词。她未经证实的证词,即“她被工人党领导层指示将她的谎言带入坟墓”,却受到最多的关注。除了辣玉莎本人,没有任何一名参与调查特权委员会的证人提及此事。我坚决反对这项调查的结论。我从来没有指示辣玉莎女士隐瞒真相。在8月8日的会议上,工人党的三位领导人也不曾要求辣玉莎女士“把谎言带入坟墓里”。

我将由两大方面来谈谈,并以工人党候选人的遴选的问题作为总结。首先,我將以我于8月8日与辣玉莎女士会面后,对她在议会中撒谎的原因做出判断,其次,我将针对特权委员会的报告有选择性的处理证据提出一些宽泛的观点。然而,由于我打算证明自己的清白,并配合总检察署的工作,我对特权委员会报告书做出的评论将是有限的。

辣玉莎受到的性侵犯

对我个人来说,这一事件最困难的方面,当然也是我所反思的,就是当一位议员同僚告诉你,首先,她是一名强奸受害者;其次,这一事件如何导致国会上出现不实之言,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从我在8月的国会会议之后得知辣玉莎女士在国会中撒谎的那一刻起,我就清楚意识到她必须在国会中承认她撒了谎,并且为此道歉。我曾公开表示,辣玉莎女士应该在国会中解释撒谎一事。我坚定的相信,国会议员必须为他们在国会中所说的话负责。此外,我也考虑到,辣玉莎女士承认撒谎的同时,她也必须解释她说谎话的原因。我不希望在辣玉莎女士还没有机会与父母和至爱谈及此事的情况下,因事件的公开,而让他们深感错愕。

现在回想,我给辣玉莎女士太多的时间去处理她的事情。在8月8日至9月30日,我应该更主动并查询她是否已经和家人提出此事。这是我个人的疏忽。我向特权委员会陈述的供词中同样承认这一点。

然而,我将继续对任何与我分享如此深痛隐私的细节的人保持同理心。即使到今天,直觉告诉我,应该保守性侵事件的信息,或只向极少数值得信赖的人透露,因为这是一件极度个人及十分敏感的事件。我会让深受困扰的人有足够的空间来处理这件事。我依旧相信,在国会中而不是国会外做出澄清是正确的。

尽管如此,我将与我的党内同事讨论,作为一个组织和政党,我们如何能够更好地处理此类问题,同时考虑到它们的微妙性。

针对国会特权委员会报告的评论

议长先生,现在我要针对国会特权委员会的报告做简短的评论。今天,我要提出的要点是:我提交给委员会的证据被忽视了。最低限度,我认为我和我的工人党同事提交给委员会的所有文件,都应该列在报告的清单中,表示文件在审议中都获得积极的考虑。但我只能假设这些文件没有被考虑,尽管我和我的同事接获提呈这些文件的传票。

在我提呈给委员会的一些客观文件中,能严重质疑报告中做出的最终调查结果。这包括在报告中多次出现“非国会应用词语” 的使用,并且是缺乏证据支持的。在我看来,最令人震惊的结论是:当我要求对辣玉莎女士进行精神病学评估时,我以某种方式“将她的病情武器化了”。至于我为什么要提到进行精神病学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在提呈给国会特权委员会的工人党纪律委员会记录显示,辣玉莎女士自愿提供文件给工人党纪律委员会。这些文件显示她是一名心理治疗师的病人,该心理治疗师将她转介给了精神科医生。其次,辣玉莎女士在11月29日主动告诉纪律委员会她患有解离症,纪律委员会对此的相关记录也已提呈给国会特权委员会。第三,国会特权委员会问我的问题是:辣玉莎女士为什么会发表某些声明。我试图根据辣玉莎女士自己透露的内容给了一个公平的答案。

如果国会特权委员会确实是一个调查事实的机构,我难道不应该向它提出辣玉莎女士可能正在遭受到某些病症的影响?在我提供给国会特权委员会的证词中,我解释提出这个一点,是因为它涉及相称性和罪责性的问题。我认为辣玉莎女士不应该因为她可能正在遭受到某些病症的影响而受到过度惩罚,而国会特权委员会应该考虑这一点,做为对她减轻罪责的有利因素。我向国会特权委员会提出的这个证据,有记录在国会特权委员会的会议报告,却被忽略了。我将辣玉莎女士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交给一个调查事实的机构,是期望她得到与她的罪责相符的惩罚,而坚决反对说我的这个行为因此抹黑了她,甚至更糟的是,以某种方式诽谤有心理健康状况的人。

我强烈反对国会特权委员会的另一点是:选择以对立的方式来描述我关于罗女士和纳登先生的陈述。我向国会特权委员会提出我的观点,在我看来罗女士和纳登先生对辣玉莎的忠诚是一个有效考虑因素。辣玉莎女士在11月22日给我的 WhatsApp 短信 (参考附件C29) 中表示,她将接受纪律委员会所做的任何决定,即便是辞职。在我11月25日与罗女士和纳登先生会面的记录中(记录也已经提交给特权委员会),罗女士明确表示,辣玉莎女士的辞职不应该被考虑在内,因为在她看来,辣玉莎在国会中的所作所为并不如好比辣玉莎在,让我引述她的话:“洗黑钱”,一般严重。我相信很多人会持有与她不同的观点, 那就是在国会中说谎其实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

提交给国会特权委员会的这一类文件证据表明,我有充分的理由得出结论,有必要考虑辣玉莎女士最亲密的盟友对她的忠诚。罗女士对辣玉莎所做事情的严重性与否的看法,就是很好的理由之一。这再次说明国会特权委员会似乎没有考虑过此类证据。

这种情况下,我只能推测其中的原因。难道是这不是在战略性地挑拨离间企图分裂工人党,并表明其领导人不顾一切地诽谤自己的党员吗?在说明这一点时,国会特权委员会报告非常小心地省略了我在证据中提到的,唯一关于罗女士和纳登先生的品格评价。我说了什么呢?我说:“他们都是正派的好人,为党贡献了很多”。我仍然持有这个观点。

最后,议长先生,国会特权委员会所做的结论,唯一的支柱就是它相信辣玉莎女士的证据:即她被指示撒谎到底,“将谎言带到坟墓里去”。这未经证实的证据,是来自辣玉莎女士本人的 WhatsApp 。国会特权委员会认为这个证据与其同时出现的事实至关重要,得出结论。国会特权委员会却没有质疑辣玉莎女士的可信度,即使她亲口承认在这国会里撒谎的人是她,即使她在第一次与我就此事沟通时也撒了谎。

如果同时出现的事实确实是那么至关重要,国会特权委员会的报告中,应该充分体现出对这类证据的充分贯彻依赖。但事实并非如此。

例如,在报告的第 93 段,国会特权委员会指出:罗女士对纪律委员会的成立感到惊讶,并提出纳登先生的观点,即纪律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私利”。然而,当纪律委员会成立的同时,罗女士和纳登先生有何看法?我将我与他们两人的 WhatsApp 简讯提交给了国会特权委员会。这个证据也是没有列在国会特权委员会的报告里。为了记录在案,让我指出:罗女士在收到我的信息后的即时回复是,“我明白了,你有什么需要我做的吗?”。纳登先生的即时回复更加清楚明了,“嗨,毕丹,知道了。我知道这是个很困难的决定,但我认为工人党的党员和支持者们会因此而感到安慰”。这些即时的 WhatsApp 信息直接与国会特权委员会的报告在第 93 段的调查结果产生矛盾。

什么原因促使辣玉莎女士改变立场?

这让我不得不考虑辣玉莎女士在辞职后的行为,以及她向国会特权委员会做出未经证实的声称:她被指示“将谎言带入坟墓”的动机。对于她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认为更自然合理的解释是,引用国会特权委员会的话,是符合人的行为、逻辑和常识的。她辞职后的行为,在政治领域是很正常的。

当我们的第一任总理将权力由第一代移交到第二代领导层时,根据当了五届人民行动党黄埔区国会议员陈惠兴先生 (Augustine Tan) 的说法,当年长的国会议员和部长被告知要退下让位给第二代领导时,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绷、对立并产生怨恨。一位即将卸任的部长甚至在1984年的选举中反对李总理的候选人资格,显示了当时他们当中的失望与幻想的破灭后的反应程度。

这与辣玉莎女士在国会特权委员会供证时的行为和证词是恰当的比较,因为当一人们意识到他们的政治生涯即将落下帷幕时,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对他们的政党或他们的领导人继续表示忠诚。前副总理兼行动党主席杜进才被调到后座时有何反应?他变成人民行动党政策直言不讳的批评者。他有一句名言:“我怎么能继续当一头愚蠢的牛呢?”至于权力交接,他说,“对于忠诚的老党员来说,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你不能以抛弃他们来报答他们的忠诚。我们有责任帮助他们找到工作”。

事实上,一些行动党老党员对政治替换过程的不满是如此严重,以至当时作为行动党秘书长的李光耀总理建议他的助理秘书长吴作栋让大量的新党员成为人民行动党干部,以防在下一届行动党党代大会出现继任和更新的问题。

议长先生,让我郑重声明,工人党的议员一旦离职,是没有一份工作在外等待的。尤其是当你的离职是因为你失去了除了你最亲密的盟友之外,大部分党员和同僚的支持时,从人类行为的角度来看,我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人会改变立场,与其党的领导人对立。

候选人的遴选

议长先生,我的最后一点是关于国人提出的工人党候选人的遴选的问题。

正如国会所知,政府也曾分享过,例如,当新加坡民防部队总监在法庭上被定罪时,任何遴选过程都不是万无一失的,人是可以改变的。甚至人民行动党的国会议员也曾因犯罪行为而被判有罪,或因其他原因被政党强迫撤离席位。行动党的大选准候选人也曾经在最后一刻被替换。关键是,即使表现出具有政治吸引力的候选人也可能最终变成不适合的人选。工人党也有过同样的经历。

在将一个人选为政治候选人之前,想要在所有情况下测试该候选人的判断力是非常困难的,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与反对党相比,人民行动党拥有庞大的资源,也更容易找到愿意参选的候选人,但是也面对同样的挑战。

尽管如此,工人党并不把以上因素做为借口。总的来说,尽管特殊情况和一党专政的政治文化下,我们遴选候选人的过程还是可以做得更好。

我将与我的同事商讨,尽我们所能优化工人党的内部程序,也必须同时考虑到我们反对党所面临的结构性挑战。这也包括新加坡人对候选人的合理要求:工人党必须派出不降低国会尊严且符合议员期望标准的人选。当然,我会竭尽所能确保我们的候选人是理性的、负责任的和受人尊敬的。如果遴选候选人的任何决定出现失误,我作为工人党的秘书长,会负起全部责任。

结论

总之,对于国会领袖在第 2(c) 段提出的第一项动议,工人党不同意辣玉莎女士的罚款数额较低的原因,因为这是基于我本人、以及林瑞莲、费沙对她的所谓引导,因此我们三个人都否定这项动议。

关于第二项动议,我无法接受国会特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即我或任何其他工人党议员违反了《国会法令》。因此,我会反对第二项动议,因为调查结果认定我们可能已犯下罪行。尽管如此,如果国会通过该动议,我将配合总检察署的工作,证明自己的清白。基于以上原因,我今天对国会特权委员会的报告就此作出简略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