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与重新雇佣(修正)法案

议长先生,

2007年9月国会辩论公积金修正案时, 工人党反对政府把提取公积金的年龄和退休年龄挂钩。也反对把提取公积金的年龄从62 岁逐步提高到67 岁。虽然说新加坡人的寿命越来越长,但长命不一定就健康和有精力继续拼搏。更何况,到了60岁时,是否有雇主愿意聘请还是个未知数。我们担心这项公积金政 策可能使到国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半天吊,一方面找不到适当的工作,另一方面却不能提取公积金维持生活,落得两头不着岸的处境。

现在国会所辩论的这个退休与重新雇佣(修正)法案尝试解决以上我们所指出的问题。基本上,这个法案要求雇主在雇员达到62岁时必须提供雇员另一个新 的雇佣合约,重新聘用这个雇员。不过,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个法案也同时允许雇主可以不必继续雇佣达到退休年龄的雇员,而以支付一笔“遣散费”给雇员了事。 既然法案可以让雇主选择这么做,那到了62岁的雇员就可能失去工作,必须找新的工作。如果找不到工作而又不被允许提取公积金,那生活怎么办?

法案中阐明如果雇员表现不令人满意,雇主可以不提供重新雇佣的合约,在重新雇佣时,雇主也可修改雇佣合约的条件,包括薪金,工作的性质和工作范围等等。其实,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轻易通过苛刻的新条件逼使雇员无法接受重新受雇的合约。

因此, 我认为这个法案是个半生熟的法案,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可以解决国人在被允许提取公积金前的就业问题,但实际上并不足以保障国人能持续就业到65岁,之后可提取公积金养老。

新加坡人今后所面对的困境将是在年龄达到62岁时失去工作的保障,有可能失业,但又不能提取一生辛苦为养老而储蓄的公积金,而要等到65岁,或67岁或甚至更高的年龄。
我认为政府应该让国人到了花甲之年时就可提取公积金养老。退休年龄和提取公积金的年龄不应该挂钩。政府可通过各种奖励政策鼓励国人继续工作并自愿延迟提取公积金。